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串讲知识点:合同成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15
中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就设立、变更或终止相互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①合同成立是认定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释等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②合同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失的,有过失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应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故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用以判断合同的生效时间。但也存在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一致的情形,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在期限届至时生效。尽管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多种,但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是最普遍的合同成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