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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精讲考点:总承包和国际工程结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07

总承包和国际工程结算

  竣工决算和质量保证金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依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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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变更

  (1)变更的范围。

  针对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对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同时对发包人要求的赶工、工程暂停造成的变更做了规定。

  1)设计变更

  2)采购变更

  3)施工变更

  在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中均包括“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赶工指令

  5)调减部分工程

  习题: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属于施工变更的是()。

  A.对区域内标准标高的调整

  B.对备品备件采购数量的增减

  C.发包人对竣工试验合格的项目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D.因发包人原因暂停工程超过45天,调减受影响的部分工程

  【答案】C

  (2)变更的程序。

  1)变更通知。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①如承包人接受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项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②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或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3)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

  2.价格调整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所称合同价格调整,是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及额度。

  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的,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2)预付款的抵扣。

  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

  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的,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习题: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额度在通用条款中约定

  B.预付款抵扣完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退还预付款保函

  C.发包人延误付款20天以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承包人即可停工

  D.合同解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答案】D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两种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供发、承包双方选择适用:按月申请付款和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1)按月申请付款。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在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等目标任务,以及每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

  3.缺陷责任保修金

  (1)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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