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01-07
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建设工程计价 |
72 |
12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84 |
14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60 |
10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60 |
10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60 |
10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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