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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通知

来源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03-23

  内容摘要:2017年浙江省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时间4月15日6月10日7月22日8月12日9月23日10月21日12月23日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省本级职业资格定期鉴定的通知

浙职技鉴[2017] 3号

  各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质量,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要求,以职业资格鉴定题库资源为前提,现将2017年全省定期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时间

  1.定期鉴定是除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项目以外的省本级二级及以下等级社会化鉴定。

  2.职业理论知识考核时间统一设在鉴定日的上午8:30开考,详见《2017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见附件);

  3.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实施:五、四、三级需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1周内完成;二级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2周内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定期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筹管理,各鉴定机构负责考核实施。

  2.定期鉴定职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要求执行,各机构必须在规定许可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鉴定报名,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条件,规范考务流程。

  3.定期鉴定通过“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省中心于考前30天开放报名通道,各机构应于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初审并将材料上报省中心复审。各机构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省中心的财务核算,确保考生通过网络准考证打印。

  4.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鉴定时间。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省鉴定中心将统一调整鉴定事项并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严姝、姚治宇

  联系电话:0571-85214338、85213805(含传真)

  附件:2017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9日

  附件: 2017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

鉴定

等级

职业

鉴定时间

4

5

6

7

8

9

10

11

12

2级

车工、铣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焊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养老护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师、模具设计师【注塑类】、茶艺师、评茶员

——

20日

——

22日

——

——

——

18日

——

其它职业

21日

23日

19日

5-3级

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焊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养老护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师 、模具设计师 【注塑类】、茶艺师、评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育婴员

15日

——

10日

22日

12日

23日

21日

——

23日

其它职业

16日

——

11日

23日

13日

24日

22日

——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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