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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执业医师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疫情防控须知

来源 :天津卫生人才网 2021-10-30

  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了《天津考区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10月27日版)》,得知2021年天津执业医师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试时间在11月13至14日。详情原文内容如下:

  天津考区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10月27日版)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考生须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具体事项做如下提示:

  1. 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将于11月13至14日进行。请考生于11月5日10:00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请于考试当日开始前60分钟到达考场。

  2.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参加考试,并正确佩戴。

  3. 考前14天内,考生尽量不离津,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4. 考试严格执行我市“三码”联查措施。考生考前须完成天津“健康码”注册。自11月5日起还须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tjwsrc1993)微信公众号中“相关信息—考生承诺”栏目,完成《天津考区2021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注册,并登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生成“考生健康承诺码”。考试当日须扫描完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填报。入场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考生健康承诺码”一并出示。

  5. 天津“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12345查询),并及时主动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6. 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且伴有咳嗽、咽痛、新发咽干、咽痒等症状的;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及时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人员需持有经医疗机构鉴诊的有效诊断证明),视具体情况安排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将参照国家与我市有关规定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变化与管控措施,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影响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实时查询,天津市疫情防控措施可拨打022-12345查询。

  7. 境外抵津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我市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8. 考前14天内,自外省区市(非中高风险)来津返津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外省市或天津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参加考试,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9. 考场一般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10. 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出示天津“健康码”、“接种码”(天津健康码带金盾标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承诺码”,准考证、身份证等,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持相关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将报告交予考务人员核查。进出考场,须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1. 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12. 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卡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官网(天津卫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

  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2-58077811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tjwsrc.com/system/2021/10/27/030068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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