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卫生助理医师考试《环境卫生学》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7
中第四节 地方性砷中毒
地方性砷中毒是长期饮用含砷量过高的天然水而引起的一种地方病。
1.发病机制 水砷以亚砷酸盐(As3+)和砷酸盐(As5+)等形式存在,进入体内易被胃肠道吸收,其吸收率一般在 95%以上,随血流迅速分布于肝、肾、肠、脾等组织,还能通过胎盘屏障。砷吸收快,排出较慢,故具有蓄积性,易富集在含有丰富巯基的表皮组织如皮肤、毛皮、指甲中。
(1)抑制酶活性:As3+能与蛋白分子上的巯基结合,形成稳定络合物,从而使多种酶的活性受到限制,而影响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细胞死亡。
(2)对血管、神经影响:砷是一种毛细血管毒物,也是一种神经毒物,可作用于自主神经系统和毛细血管壁,引起血管壁通透性增高,毛细血管麻痹,致使组织细胞营养缺乏,血管神经功能紊乱而造成损伤。
近年来报道,砷还具有致突变、致畸和潜在致癌作用。
2.临床症状
本病以慢性中毒较多见,主要表现为皮肤色素异常,呈弥漫性褐色或灰黑色斑点和白色脱色斑,相互散在分布,多见于躯干,其次为四肢,极少累及脸面;手掌和脚趾皮肤高度角化,以及躯干部分形成多种角化斑,严重时可发展为皮肤癌;末梢神经炎,早期表现为蚁走感,进而发生四肢对称性向心性感觉障碍,四肢无力甚至行动困难。
四肢血管神经功能紊乱,可导致微循环障碍,严重者肢体血管狭窄,甚至发展到肢体末端皮肤变黑、坏死。在新疆奎屯病区还有砷氟联合中毒。在台湾还有砷和腐殖酸联合作用引起的下肢坏死,俗称黑脚病。
3.预防措施
(1)另选水源;
(2)除砷,先将As3+氧化成 As5+,再用石灰处理。3CaO+ As2O3 -→ Ca3(AsO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