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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口腔执业助理医师牙周病学精讲复习:第十四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31

  第二节 牙周治疗程序

  【第一阶段】:基础治疗initial therapy:治疗结束后4~6周,应复诊再评估前一阶段疗效,一是看下一步还需何种治疗;二是观察患者对治疗反应;三是了解依从性

  (1)教育并指导患者自我控制牙菌斑的方法,如刷牙、牙线、牙签

  (2)施行龈上洁治、龈下刮治(根面平整)消除龈上和龈下菌斑、牙石

  (3)消除菌斑滞留因素:如充填龋洞,去除充填物悬突,改正不良修复体,治疗食物嵌塞等,还可进行必要的牙髓治疗、纠正口呼吸习惯

  (4)拔除无保留价值或预后极差的患牙以及不利于未来缺失牙修复的患牙

  (5)炎症控制后进行必要的咬合调整、建立平衡的咬合关系,必要时可做松动牙暂时固定

  (6)药物治疗

  (7)发现和尽可能纠正全身性或环境因素

  【第二阶段】:牙周手术治疗surgical therapy:基础治疗后1-3月,若仍有5mm以上的牙周袋,且探诊仍有出血或牙龈及骨形态不良、膜龈关系不正常时,则一般需进行手术治疗。目的为直视下彻底地根面平整清除感染组织、矫正牙龈牙槽骨的外形、促进牙周组织再生

  【第三阶段】:修复治疗restorative therapy:牙周手术后2-3月开始

  【第四阶段】:牙周支持治疗SPT:是牙周疗效得以长期保持的先决条件,从第一阶段治疗开始,牙周维护治疗即应开始。内容包括定期复查和复治。

  复查内容为检查患者菌斑控制情况及软垢、牙石量,牙龈炎症及牙周袋深度、附着水平、牙槽骨吸收情况、牙松动度、危险因素控制情况。复查时间应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而确定,一般每3-6个月复查一次,约1年左右摄X线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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