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口腔执业医师妇产科学精讲复习:第二十七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0
中第四节 狭窄骨盆在分娩时的处理
原则:明确狭窄骨盆的类别和程度,了解胎位、胎儿大小、胎心率、宫缩强弱、宫颈扩张程度、破膜与否,结合年龄、产次、既往分娩史综合判断,决定分娩方式。
1.一般处理
保证营养及水分摄入,必要时补液。监测宫缩强弱,勤听胎心及检查胎先露部下降程度。
2.骨盆入口狭窄的处理
(1)明显头盆不称:骶耻外径<16cm,骨盆入口前后径<8.5cm者,应行剖宫产。
(2)轻度头盆不称:骶耻外径16~18cm,骨盆入口前后径8.5~9.5cm,足月<3000g,胎心率正常,可试产。出现宫缩乏力,胎膜未破者在宫口扩张3cm时行人工破膜。试产2~4小时,胎头仍不入盆,或伴胎儿窘迫征象,应及时剖宫产。胎膜已破,为了减少感染,应缩短试产时间。
3.中骨盆及骨盆出口狭窄的处理
(1)中骨盆平面狭窄:胎头俯屈及内旋转受阻,易发生持续性枕横位或枕后位。
(2)骨盆出口平面狭窄:不应进行试产。出口横径与出口后矢状径之和>15cm,可经阴道分娩。
4.骨盆三个平面均狭窄的处理
主要为均小骨盆。估计胎儿不大,头盆相称,可以试产。若胎儿较大,明显头盆不称,胎儿不能通过产道,应尽早剖宫产。
5.畸形骨盆的处理
畸形严重、头盆不称明显者,应及时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