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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口腔执业医师妇产科学精讲复习:第二十四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2

  第四节 妊娠期处理

  对不宜妊娠者: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

  有心衰应在心衰控制后再终止妊娠。

  允许继续妊娠者,预防心衰,防止感染。

  (1)每日有足够睡眠,避免过劳和情绪激动。

  (2)加强产前检查,妊娠20周前每2周、妊娠20周后每周检查1次,了解心脏代偿功能,有无心衰。发现心脏功能Ⅲ级以上者,应及早住院治疗。心脏病孕妇应在预产期前2周住院待产。

  (3)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超过10kg,妊娠4个月起限制食盐摄入量。

  (4)及早纠正贫血、妊高征、上呼吸道感染等。

  (5)洋地黄使用:

  早期心衰的孕妇,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应达到饱和量,以备病情变化时能有加大剂量余地。不长期应用维持量,病情好转应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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