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口腔执业医师妇产科学精讲复习:第二十四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2
中第三节 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
可从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级别及具体医疗条件等因素,分析和估计心脏病患者能否随分娩、产褥期的负担,判断心脏病患者可否妊娠。
A.先天性心脏病
房间隔缺损;〈1cm2可妊娠和分娩,〉2cm2 孕前手术矫正。
室间隔缺损:〈1cm2可妊娠和分娩。
右向左分流型:法乐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症,不宜妊娠。
B.风湿性心脏病
二尖瓣狭窄:无血液动力学改变可耐受妊娠,有肺动脉高压终止妊娠。 本文来自于<考乐网。
二尖瓣关闭不全及狭窄:一般可耐受,严重手术后妊娠。
【对心脏病人耐受能力的判断】
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患者,妊娠后经适当治疗,估计能随妊娠和分娩,很少发生心力衰竭。
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以上患者。患风湿性心脏病伴肺动脉高压、发绀型先心病、慢性心房颤动、Ⅲ°房室传导阻滞,易在孕产期发生心衰,不宜妊娠。已妊娠,在妊娠早期人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