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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口腔执业医师基础知识:医学微生物学第十章第一、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16

  第十章 微生物感染的检查方法

  第一节 病原微生物的检查程序与原则

  一、检查程序 二、检查原则

  第二节 细菌学诊断

  包括:1.细菌学诊断检测病原菌及其抗原,产物或核酸 2.血清学诊断检测患者血清中特异性抗体 

      

  一、病原菌检测

  标本采集与送检原则:

  1.标本采集时应注意无菌操作,尽量避免杂菌污染。

  2.根据致病菌在不同病期的体内分布和排出部位,采取不同标本。

  3.应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否则在培养时应加入拮抗剂。

  4.尽可能采集病变明显部位的材料。

  5.标本必须新鲜,采集后尽快送检。

  6.送检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保存方式。

  7.标本做好标记,详细填写化验单,保证各环节的准确无误。

  致病菌的检验程序

  血清学诊断

  人体受致病菌感染后,其免疫系统被刺激后发生免疫应答而产生特异性抗体。抗体的量常随感染过程而增多,表现为效价(滴度)的升高。因此,用已知的细菌或其特异性抗原检测患者体液中有无相应特异抗体和其效价的动态变化,可作为某些传染病的辅助诊断。一般采取病人的血清进行试验,故称为血清学诊断(serological diagnosis)。

  血清学诊断试验最好取患者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当后者的抗体效价比前者升高大于等于4倍时方有意义。

  常用方法:直接凝集试验、乳胶 凝集试验、沉淀试验、补体结合试验、中和试验、E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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