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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1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2、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并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生产区和储存区的布局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4、主要工作室的照明度宜为300勒克斯。

  4、不同空气洁净级别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大于5帕;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大于10帕。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5、洁净室的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6、青霉素类等高效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保持相对负压;b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避孕药品应与其他药品的生产厂房分开,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

  7、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分级为:

  100级、10000级、100000级、300000级

  8、设备

  ⑴设备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⑵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⑶注射用水的储存应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⑷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9、物料

  ⑴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⑵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⑶物料应按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储存一般不超过2年;

  ⑷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与批准的一致;由专人保管和领用;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数与使用数、残损数和剩余数之和相符;剩余标签的不得收回,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并有记录。

  10、卫生

  ⑴车间、工序、岗位应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的清洗规程;

  ⑵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阻留人体脱落物。

  ⑶洁净室(区)的生产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⑷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并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1、验证

  药品生产验证包括: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验证文件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12、文件

  ⑴产品生产管理文件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标准操作规程、批生产记录。

  ⑵产品质量管理文件有: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批检验记录。

  13、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3年。

  批的概念: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

  每批药品完成后必须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

  14、每批产品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和去向。

  销售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销售记录保存3年。

  15、100级洁净室内不得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

  10000级洁净室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灭菌。

  16、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等批划分的原则。

  17、有关用语的含义: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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