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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兴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生招聘公告

来源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7-01-18

湖南永兴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公开选调(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职位:共40名,其中选调24名:县纪委2名;县委办5名;县政府办2名;县委组织部6名;县委统战部1名;县工商联1名;团县委1名;县妇联1名;县金银管理局1名;县农机局1名;县供销联社1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1名;县移民局1名。选聘16名:县委内网管理办1名;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名;县新闻网站1名;县人民来访中心1名;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1名;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1名;县投资审计中心1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3名;县编办信息中心1名;县便江灌区管理所1名;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名;县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县房产局1名。

  (二)选调(聘)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聘)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三同”性质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以上人员),其公开选聘范围不含各类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所有报考人员近三年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级以上等次。

  (三)选调(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拟任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情见下载);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5、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公务员(参照)单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参照)身份;

  7、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8、根据湘办发〔2015〕28号文件规定,2014元月以来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不得报考;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

  10、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调(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11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 3 张、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选调(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报名地点设县人社局考试院(县委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735-5529079。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 1:3,公开报名后报考比例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职位,由县人社局商选调(聘)单位研究确定。若相应职位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 2017年1月16日举行(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和公共基础知识。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人数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 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22271。

  (八)录(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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