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阴县纪委、监察局招聘选调生公告
来源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7-01-18
中2017年湖南湘阴县纪委、监察局招聘选调生公告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湘阴县纪委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县纪委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4名,共设办案类岗位工作人员2名、财会审计类岗位工作人员1名、文字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湘阴县范围内使用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对象
1.自愿转事业编制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与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如下:
(1)办案类,熟悉案件查办业务工作,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所学专业为法律及相关专业;②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③在纪检监察、公检法办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财会审计类,熟悉财会审计业务工作,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所学专业为财会、审计及相关专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②具有财会审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财会审计工作一年以上。
(3)文字综合类,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所学专业为文秘、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②在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1000字以上文章(所提供材料须由单位盖章)。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③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
以上有关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县纪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差额研究决定、公示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2017年1月5日在湘阴县人民政府网、湘阴县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监督网,湘阴社保公众微信号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至1月14日(星期六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报名地点设行政大院716室,联系方式为0730-2115650。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请登录“湘阴县人民政府网”或 “湘阴县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监督网”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相关资料。
报名所需资料:纸质版《湘阴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签署意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全额事业编制列编通知单等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三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证件原件外,报名资料一律不退。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湘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统一制作。
4.考试。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达到1:5(紧缺急需岗位不低于1:3)以上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不足时按比例递减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笔试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5.体检。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依据笔试(占50%)加面试(占50%)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拟调任职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7.差额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从1:2的入围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为确保选调人员质量,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或减少选调人数。
8.公示。县人社局统一在有关新闻媒体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公示和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实行递补。
五、相关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
2.报考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途退出的,须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由。
3.凡试用人员,在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不得再调整本人职级。
4.一经正式录用,需在纪委监察局至少工作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选调考试或调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0-211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