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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物业管理师《物业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第六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6

 2016物业管理师《物业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第六章第三节 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现实意义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是《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的需要。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因此,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确立了“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的重要任务。对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重要手段。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主要是指物业管理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其中,物业管理经营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管理处主任、物业经理、小区经理等专业人员;技术工种人员,主要是指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人员。

  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是物业管理行业特殊性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是一种以较少资本而管理庞大资产的企业。物业管理行业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尤其是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只有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并使物业保值、增值,才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物业管理既包括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也包括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等,涉及经济、法律、工程、环保、社会、心理、公共关系等多方面的学科知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只有掌握和了解这些相关的知识,才能胜任本职工作。这些相关知识,不是仅通过学校教育就能获得的,需要经过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而且,物业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既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物业管理行业,也能给在职的从业人员带来压力,促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增强技能,有利于造就一支事业心强、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优秀人才队伍,也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趋势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技术进步。

  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是发挥物业管理社会效益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在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同时,还要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小区秩序,改善治安状况,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燃气泄露、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因此,物业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能够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变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发挥物业管理的社会效益。

  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也是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许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都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采取了许可制度。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并取得资格后才能担任管理职务。

  物业管理师制度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物业管理人员从业素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

  1.物业管理师制度

  我国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执业资格名称命名为物业管理师(英文译为:Certifled Property Manager)。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由建设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人制度。

  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会同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职责分工,负责当地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也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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