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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卫计委2019年达州卫生、中医药专业副职称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 :达州卫计委 2019-01-27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达川卫人〔2019〕06号

  各卫生计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和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我省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4月20日。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附件2。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月21日-2月20日,达川区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9年1月29日(上班时间内在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人事股审核),缴费时间定于2019年1月22日-2月2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9年4月15日-19日。

  (二)报名程序

  我省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新用户需先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点击进入2019年四川宜宾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入口

  1.签订《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若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作出证书或成绩无效以及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报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见附件1)(也可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不能解决问题,可咨询12333、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实行考前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到达川区卫计局606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报名点所在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电话:02886136935)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三楼,电话:02886522386)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省直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该考试考试费为每人每科90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在“人事考试”专栏内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属报名点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特别提醒: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六、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1.现场确认的时间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属达川区报名点报名的人员必须于2019年1月29日上班时间内到达川区卫计局政工人事股(南外蜀达东路29号6楼6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前和逾期概不受理。

  2.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审查人员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A4纸张。);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级职称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聘任文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须复印在报名表背面);

  (4)考生自备标准档案袋装好原件,并在档案袋上写好姓名、报考单位、联系电话和袋内原件名称、数量。在现场审核后交到卫生计生局政工人事股,于2019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回,逾期不领取原件的,责任自负。

  (5)现场审核程序:考生将所需资料原复印件带到卫生计生局政工人事股审核(606室)-现场审核、登记-交袋装原件、报名表-审核完成。

  (6)其他未尽事宜以川人考函〔2019〕4号、川人社办发〔2015〕55号文件为准或咨询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人事股(电话:0818-2398220)。

  附:1.川人考函〔2019〕4号

  2. 川人社办发〔2015〕55号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

川人考函〔2019〕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我省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4月20日。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附件2。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月21日-2月20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9年1月21日-2月21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2019年1月22日-2月2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9年4月15日-19日。

  (二)报名程序

  我省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新用户需先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若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作出证书或成绩无效以及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报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见附件1)(也可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不能解决问题,可咨询12333、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实行考前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到指定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报名点所在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电话:02886136935)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三楼,电话:02886522386)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省直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该考试考试费为每人每科90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在“人事考试”专栏内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属报名点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特别提醒: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五、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2.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3.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附件2:

  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或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2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医学中专毕业的非中医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8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4年。

  ②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卫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

  (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川人社办发〔2015〕5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考评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8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不少于12年。

  3.破格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人员须符合上述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当地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卫生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5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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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题库
妇产科学正高 中药学(正高) 全科医学(副高)
口腔内科学(正高)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正高) 内科(副高)
结核病学(正高)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正高) 妇产科(副高)
内科护理(正高) 中医护理(正高) 儿科(副高)
全科医学(正高) 中医骨伤科学(正高) 护理学(正高)
外科护理(正高) 整形外科学(正高) 放射医学(正高)
医院药学(正高) 针灸学(正高) 护理学(副高)
中医内科学(正高) 营养与食品卫生(正高) 放射医学(副高)
病理学(正高) 中医耳鼻咽喉科(正高) 骨外科学(副高)
小儿内科学(正高)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副高)
耳鼻咽喉科(正高) 小儿外科学(正高) 内科(正高)
妇产科护理(正高) 消化内科学(正高) 耳鼻咽喉科学(副高)
骨外科(正高) 卫生管理(正高) 小儿内科学(副高)
呼吸内科学(正高) 推拿学(正高) 心血管内科学(副高)
中医妇科学(正高) 疼痛学(正高) 中医骨伤科学(副高)
急诊医学(正高) 神经外科学(正高) 病理学(副高)
疾病控制(正高)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正高) 超声医学(副高)
康复医学(正高) 烧伤外科学(正高) 肾内科学(副高)
临床药学(正高) 口腔正畸学(正高) 儿科护理(副高)
内分泌学(正高) 口腔医学(正高) 呼吸内科学(副高)
内科学 口腔修复学(正高) 急诊医学(副高)
神经内科(正高) 口腔颌面外科学(正高) 疾病控制(副高)
肾内科学(正高) 普通外科学(正高) 妇女保健(副高)
输血技术(正高) 皮肤与性病学(正高) 精神病学(副高)
心血管内科(正高) 理化检验技术(正高) 整形外科(副高)
胸心外科学(正高) 老年医学(正高) 胸心外科(副高)
眼科(正高) 口腔正畸学(副高) 内科护理(副高)
变态反应(正高) 口腔医学(副高) 卫生管理(副高)
病案信息技术(正高) 口腔内科学(副高) 泌尿外科(副高)
超声医学(正高) 口腔颌面外科学(副高) 神经内科(副高)
超声医学技术(正高) 心血管内科(副高) 临床药学(副高)
传染病学(正高) 妇产科护理(副高) 输血技术(副高)
儿科护理(正高) 消化内科学(副高) 学校卫生与少儿卫生(副高)
儿童保健(正高) 微生物检验技术(副高) 眼科(副高)
放射卫生(正高) 推拿学(副高) 麻醉(副高)
放射医学技术(正高) 疼痛学(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副高)
风湿病(正高) 外科护理(副高) 结核病学(副高)
妇女保健(正高)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副高) 口腔修复(副高)
核医学(正高) 神经外科学(副高) 理化检验技术(副高)
核医学技术(正高) 烧伤外科学(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副高)
环境卫生(正高) 普通外科学(副高) 中药学(副高)
急救护理(正高) 临床营养(副高) 重症医学(副高)
计划生育(正高) 内分泌学(副高) 变态反应(副高)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正高) 皮肤与性病学(副高) 病案信息技术(副高)
精神病学(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副高) 传染病学(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副高) 儿科保健(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副高) 放射卫生(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副高) 风湿病(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正高) 老年医学(副高) 核医学(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副高) 环境卫生(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副高) 急救护理(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副高)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正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副高) 计划生育(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正高) 超声医学与技术(副高) 康复医学(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正高) 中医妇科学(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副高)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正高) 中医耳鼻咽喉科(副高) 肿瘤外科学(副高)
临床营养(正高) 中医儿科学(副高) 肿瘤内科学(副高)
麻醉学(正高)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副高) 肿瘤放射治疗学(副高)
泌尿外科学(正高)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副高) 中医眼科学(副高)
重症医学(正高) 职业卫生(副高) 中医外科学(副高)
肿瘤外科学(正高) 职业病学(副高)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副高)
肿瘤内科学(正高) 营养与食品卫生(副高) 中医内科学(副高)
肿瘤放射治疗学(正高) 针灸学(副高) 中医护理(副高)
中医外科学(正高) 血液病学(副高) 中医肛肠学(副高)
中医眼科学(正高) 医院药学(副高) 小儿外科学(副高)
中医儿科学(正高) 心电学技术(副高) 中医全科学(副高)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正高) 职业卫生(正高) 卫生毒理(副高)
职业病学(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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