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卫计委2019年鹤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通知
来源 :鹤岗卫计委 2019-05-05
中鹤卫函﹝2019﹞10号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两县、六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黑卫人函[2019]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9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7月20-21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日—5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黑龙江省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查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查确认时间:2019年5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9年7月15日8:30-17:00
地址: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19年7月16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联系。
五、考试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每人93元。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9年9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8、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试要求
(1)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试人员(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2019年5月31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试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2)2018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段,因“被聘在岗一年以上”原因未能参加评审的人员,考试成绩2019年评审有效。所在工作单位需向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提供正式报告,同时出具本人“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八、组织实施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联系人:于丽东 杨欢 联系电话:0468—6168038。
附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002 |
呼吸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79 |
中医皮肤科 |
003 |
消化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04 |
肾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1 |
推拿科 |
005 |
神经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2 |
中药学 |
006 |
内分泌 |
045 |
医院药学 |
083 |
职业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6 |
临床药学 |
084 |
环境卫生 |
008 |
传染病 |
047 |
护理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9 |
风湿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11 |
普通外科 |
049 |
外科护理 |
087 |
放射卫生 |
012 |
骨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3 |
胸心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4 |
神经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5 |
泌尿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6 |
烧伤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7 |
整形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8 |
小儿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9 |
妇产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21 |
口腔医学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22 |
口腔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4 |
口腔修复 |
062 |
卫生管理 |
100 |
医学工程 |
025 |
口腔正畸 |
063 |
普通内科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6 |
眼科 |
064 |
结核病 |
108 |
消毒技术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5 |
老年医学 |
109 |
输血技术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6 |
职业病 |
110 |
药物分析 |
029 |
肿瘤内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30 |
肿瘤外科 |
068 |
精神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69 |
全科医学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32 |
急诊医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33 |
麻醉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4 |
病理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5 |
放射医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6 |
核医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7 |
超声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8 |
康复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7 |
针灸科 |
121 |
中医护理 |
附件2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报名序号: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相 片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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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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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信息 |
报考级别 |
拟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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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执业类别 |
申报专业 |
|||||||
报考专业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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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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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从业年限 |
单位所属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
备 注 信 息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以网上报名为准。
2.申报人员请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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