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02
中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医药机构,驻北海各部队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技〔2017〕26号)安排,为做好广西考区北海考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7年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学历,大专毕业不满2年,不能报考);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7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5.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各考生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持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于2018年1月8日—21日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如2016和2017、2017和2018、2018和2019,依次类推)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2018年广西考区继续实行网上收缴考生考试费。请各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1月30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2018年度药学初级(士)(专业代码为101);药学、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分别为201、203);药学、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66、368-373);等10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的考试方式进行。
纸笔作答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08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27日 6月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名数据交接: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月26—3月8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申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审核材料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301—365专业的人员需提供)。
(七)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301—365专业的人员需提供)。
(八)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301—365专业的人员需提供)。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专业的,需提供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六、准考证打印
自2018年5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3日。
七、成绩管理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自行保管,卫计部门不再发放成绩单至考生个人,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779-2669390、303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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