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08
中根据“佛山南海区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得知,佛山南海区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报名资格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可参考附件1)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省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5.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者,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考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注册证》。
6.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档案号等。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6.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9.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10.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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