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卫计委2019宝安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点现场确认通知
来源 :宝安卫计委 2019-02-21
中关于做好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宝安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深卫健人事〔2019〕1号) ,2019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定于4月20日举行。为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宝安报名点现场确认安排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安区确认点确认时间和地点
1.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2019年2月25、26、27日(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宝安区卫计局B栋306(宝安区海秀路3号宝安卫生公共大楼)联系电话:0755-27752595.(注: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此次报考范围),
2.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
由各单位自行登录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 )进行确认,于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本单位材料及确认表报送至区卫计局306室。
二、报考资格
符合申报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9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称;取得现岗位同档次职称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职称的,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考试报名工作
(一)网上预报名。
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9年2月15日-2月24日,考生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 )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各报名点。考生提交后须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
点击进入“广东卫生人才网2019年广东卫生髙级职称考试报名入口”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的职称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9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须提交保证书。
5.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提出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转换系列及转换岗位评审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交复印件(需验印)至考点备查。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20日。考生可于4月16日至4月20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现场收取考试费100元.
附件: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doc
市卫健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深卫健人事〔2019〕1号).pdf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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