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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 :湖南人事考试网 2019-04-15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9〕9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 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资格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资格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是工作(资格)年限不够不得提前报名参考,否则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在《告知承诺书》(附件1)上签名,进行真实性承诺,《资格考试报名表》、《告知承诺书》一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的,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在《告知承诺书》签名承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对照报名人员档案,或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所在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三)资格复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8月底公布。成绩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将及时公布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为提高资格复审工作效率,先按照各科总分的60%划定合格线或参照近年合格标准确定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如无特殊情况,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成绩公布30天之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 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4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按属地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区市和资格审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4月17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四、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3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五、考试方式

  (一)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4)。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

  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请在报名完成后向我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9年度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分区域相对集中或分市州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后,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今年教材变化不大: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教材有变动,变化幅度5-10%左右,网校新推社会工作者VIP精讲培训课程会对教材考点进行精讲分析。

  附件:

  1.《告知承诺书》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告 知 承 诺 书

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报考须知及报考文件等全部内容,充分知悉相关要求和规定。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含学历: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工作年限:        月至        月在        单位从事         工作等,可另附说明)真实有效。若本人不符合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失信行为同意录入个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档案。

                          报考人员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承诺:

我单位对      同志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查验,确保其填报内容属实,符合报名参考条件。若该同志不符合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审核人和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公章:

                                               

  附件2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二、按属地化原则,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及时公布公示,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资格复审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验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三、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告知承诺书》,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五、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六、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申请审查一次。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资格审查需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学历要求。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9年6月22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所在单位初审需查验: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验学信网网上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查验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所在单位初审需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所在单位初审还须查验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2.根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等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初审需查验: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需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办事大厅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3/hunanweb/guide/GuideAction!guideInfo.action?work_item_id=156&work_sub=1)认定结果;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认定结果;

  (3)其他年度毕业的,查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定结果。

  (二)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2019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2019年共6年;乙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1年、2018年—2019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三)专业要求。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附件3

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二)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四)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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