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工作通知
来源 :深圳市民政局 2017-11-17
中内容摘要:2017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时间11月16日至24日。
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深民函〔2017〕144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7〕228号)(见附件1)及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社工联〔2017〕44号)(见附件2)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我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长期居住,并在2016年及以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从未进行登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二)再登记范围
2014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对象、时间和受理单位
(一)登记对象
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会及其他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4日(逾期不受理)。
(三)受理单位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下称“市社协”)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洪涛大厦4楼4A(交通指引:地铁9号线园岭站;公交站:帝豪酒店、笋岗仓库、西湖宾馆)。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验原件);
2.《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验原件);
3.登记系统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除无工作单位之外,均需在单位意见部分盖章);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验原件);
2.《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单位统一办理提交的由单位验原件);
3.登记系统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均需粘贴照片,单位意见部分盖章);
4.《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17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18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四、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选择所属类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居(村)委会或其他,三者选其一),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同时打印申请表,本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料审核
社会工作者将纸质材料打印盖章后提交至市社协,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纸质资料及社工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按照要求更正错误信息,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者初审通过后,可等待后续取证通知。
(三)领取证书
市社协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登记者纸质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社工师联合会进行终审,证书签发并达到受理登记机构后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
(四)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网址:https://www.gdsgdj.gov.cn/login.jsp),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五、注意事项
(一)为使登记信息填写顺畅完整,登陆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时,务必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深圳市社会工作协会或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联系进行咨询。
(二)登记者可在信息提交后重新登录个人账号查看所填信息的完整性,信息未填写完整不能通过审核,包括照片信息。
(三)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四)目前我省仅为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
(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以本人2016年及以前所持最高证书为准进行首次登记和再登记。
(六)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5-28532816转806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洪涛大厦4楼4A(交通指引:地铁9号线园岭站;公交站:帝豪酒店、笋岗仓库、西湖宾馆)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详情
1.《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3.《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供广东省外考证者下载填写)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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