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讲义第七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8
中2017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讲义第七章第二节
土地资源利用的计划管理
(熟悉)土地利用规划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使用计划,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各年度的土地使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土地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乡镇五级。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lO年至15年,同时展望远景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应当分阶段安排实施,重点确定近期规划目标。近期规划一般为5年。目前我国执行的是1997年编制的1997~2010年的土地规划。
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下级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是要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三是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是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认真贯彻土地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备案;需作重大修改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掌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例题4、目前我国执行的是()年的土地规划
A.1995~2010
B.1996~2010
C.1997~2010
D.1998~2010
E.1999~2010
F.2000~2010
标准答案:C
例题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是()
A.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B.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C.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D.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E.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标准答案: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