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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4

  2017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产权交易的运作

  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资本要素加快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渠道。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是广义的财产所有权。狭义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称为财产归属权,它仅是产权的一部分。

  产权具有排他性、独立性、可交易性、可分解性、收益性和法律性等基本属性。完整的产权由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组成。

  (1)产权交易的原则及分类

  原则: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分类:按产权交易的主体分类,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产权交易、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产权交易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产权交易;按产权的所有者性质分类,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和非国有、非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按产权形态分类,有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与有形资产产权交易;按产权交易方式分类,有协议转让、竞价拍卖和招投标转让;按产权交易标的份额分类,有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

  (2)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以产权为交易对象、供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包括资产性交易、资源性交易、企业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

  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所有的产权交易活动的总和,包括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狭义的产权市场是指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包括企业产权交易所(中心)和技术产权交易所(中心)、股权托管交易市场、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等。通常我们所说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以企业实物资产为交易对象的企业产权交易所(中心)。

  (3)产权交易的方式和程序

  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进行产权交易,也可以直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在同一产权交易中,经纪机构不得同时接受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代理委托。

  (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事项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或者批准,重大产权的转让事项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1、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

  A. 自愿

  B. 等价有偿

  C. 诚实信用

  D. 公开

  E. 公平

  F. 公正

  答案:A、B、C、D、E、F

  (熟悉)租赁市场的运作

  租赁市场是以租赁物为交易对象、以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市场,它既是进行租赁活动的场所,也是租赁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总和。

  (1)融资租赁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

  (2)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不完全偿付租赁等形式。

  (3)融资租赁的运作

  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当事人从事融资租赁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融资租赁物包括:设备、机器、仪器;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航天器;不得作为融资租赁物,如土地、矿产资源等。

  融资租赁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销合同;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租人仅负责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租赁合同期内,设备(即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因此,当承租人破产时,设备不作为破产财产。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人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或者将设备退回给出租人。

  例题2、融资租赁交易的构成要素一般有()

  A.出租人

  B.承租人

  C.供货商

  D.租赁合同

  E.购买合同

  答案:A、B、C、D、E

  例题3、在租赁合同期内,设备(即租赁物)所有权属于()

  A.出租人

  B.承租人

  C.供货商

  答案:A

  (掌握)中长期信贷市场的运作

  中长期信贷市场是指超过1年期的银行信贷市场。中长期信贷也叫中长期贷款。在我国,中长期贷款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还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车船飞机购置贷款等。

  中长期贷款具有期限长、额度大、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中长期贷款的利率较高,对企业的资信要求也高,通常中长期贷款的信用贷款少,一般都需要担保。

  (1)中长期信贷市场的运行

  中长期信贷市场的参与主体为贷款人和借款人。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必须签订借款合同。

  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财政预算性收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2)我国中长期信贷市场的主要政策

  中长期信贷资金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经营中长期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指导下开展中长期信贷业务,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中长期信贷总量政策。

  2)产业中长期信贷政策。

  3)区域中长期信贷政策。

  例题4、中长期贷款一般()

  A.期限长

  B.额度大

  C.不确定性因素多

  D.利率较低

  E.不需要担保

  答案:A、B、C

  (掌握)外债的管理

  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1)外债的功能

  外债具有三个基本功能。

  首先,外债具有平衡一国国际收支的功能。

  其次,举借外债可以补充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加速本国的经济建设。这通常是一国举借外债的主要目的。

  第三,外债具有经济调节功能。

  (2)外债的种类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按外币币种分,有美元外债、欧元外债等,有强势货币(硬币)和弱势货币(软币)的区分。

  外债按借债期限分为长期债务、中期债务和短期债务。

  (3)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此类贷款一般具有经济援助性质,根据国际惯例,其中含有25%以上的赠与成分,但同时有许多附加条件。

  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外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项目纳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一种非商业性信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有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低,是发展中国家重要的筹资渠道。

  其贷款程序及管理模式同外国政府贷款。

  (5)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一国境内机构向境外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商业贷款一般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但期限短,利率随行就市,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财政部代表国家在境外发行债券报国务院审批,并纳人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其他任何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境内外资银行借用中长期外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年度核定发生额。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重点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境内企业所借中长期外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

  (6)外债的负担与限度

  外债负担实质是政府的负担问题,外债收入来源于国外,过多的外债债务会引起外债风险,影响一国经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各国政府必须从本国偿债能力的角度来全面考虑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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