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建职称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7-10
中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主要负责人可以有几个。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 企业法人 经 工商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机关 自 成立之日起 取得法人资格。
■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须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 可以不是法人。
■ 项目经理部 是施工企业为了 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 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 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 项目经理 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 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在线题库:中华考试网土建职称考试考试题库|手机题库
通关课程:土建职称考试难度大不大?如何备考才能顺利通关,中华考试网校通关训练营招生啦!招生方案 个性化服务 50天从进门到取证 加入VIP通关班学习个性化服务!老师指点迷津、考点集结!>>>了解进入
关注最新资讯动态点击加入湖南土建职称考试QQ群:615945746 ,更快获取土建职称考试相关信息通知,课程咨询交流,更有老师为你解疑答惑、协助报名,助力土建职称考试。
手机QQ扫码一键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