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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农林牧渔业产值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1-07

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

  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

  (1)产值核算方法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

  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价格的确定

  产品的产值等于产品产量与价格的乘积。所以,合理确定农产品的价格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一般采用两种价格:现行价格和可比价格。

  ①现行价格: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农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作物用生产成本代替。农产品的现行价格不包括利润分成、价格补贴(助)及生产扶持费在内。按现价计算的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

  ②可比价格:为了观察农业的发展速度,消除不同年度的价格变动、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别的影响,使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具有可比性。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过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的农产品不变价格。2004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不变价格改变为可比价格。

  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1)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棉花产值:指籽棉和棉秆等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棉。

  ——生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草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②蔬菜、食用菌、花卉盆景园艺作物产值

  蔬菜、食用菌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盆景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③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产值

  按各种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④中草药材产值

  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2)林业产值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幼林抚育面积和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

  ②木材、竹材采运产值

  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③林产品产值

  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食用菌、核桃、松子和板栗等坚果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

  (3)牧业产值

  ①牲畜饲养的产值:

  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

  公式中的单价分别为提供消费市场的牛、羊、马、驴、骡等牲畜生产价格,为毛重价格。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②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肉猪的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价格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由当年畜牧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③家禽饲养产值: 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⑤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4)渔业产值

  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两类产值。

  ①海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海水产品和海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及海藻的采集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②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如同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的情况,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经济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单位基本情况表,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6)附记指标

  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产值:是指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家庭兼营的工业,只计算农民家庭为出售而生产的工业品价值。其产值以出售价格计算。

  退耕还草产值:按退耕还草面积乘以单位面积的成本(投入)计算。不包括用以出售的草坪草皮的产值,该项活动的产值已在园艺作物中计算。

  (7)分季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①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②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粮、夏油、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桑叶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早稻、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四季度产值:为一平衡项,它等于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减前三季度的产值。具体包括第四季度收获的秋粮、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③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季度累计)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资料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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