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局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人社局 2018-05-19
中关于做好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初级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二)中级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
(三)高级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名条件
除了满足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外,报考初、中级考试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并取得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除了满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等基本条件外,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第二条相关要求,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可以报考参加各级别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6月11日至8月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报名所用的近期照片(照片要求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新老考生均需注册)。考生在填写注册信息时要认真核对无误。
3.完成注册后,登录该系统,点击“当前考试”栏目,选择报考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流程。按报名流程步骤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经处理后的照片,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打印考试报名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4.考生须于6月11日至8月3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统计局资料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2楼220室,联系人:邢巧星,联系电话:65233163)。
5.考生须在6月11日至8月3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电话:65375001)。
6.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6月11日至8月3日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hainan.gov.cn)→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考试报名缴费异常情况的说明”进行处理。
(三)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办理(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本人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15日至20日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10月21日。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请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公告为准。
附件:1.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日期:10月21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1日 |
上午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 ||
上午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高级) | |
下午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 | |
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
附件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需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