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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知识点梳理:第六章编制综合指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03

编制综合指数(计算)

综合指数是总指数的一种形式,在所研究的总量指标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将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指标固定下来,仅考察其中一个因素的变动,这样编制出来的总指数叫综合指数。分两种:1、指数化指标是编制综合指数所要测定的因素。

同度量因素是指媒介因素。借助媒介因素,可把不能直接加总或直接对比的因素过度到可以加总和对比。

公式为:(1)销售量指数为:

∑(报告期销售量X基期单价)/∑(基期销售量X基期单价)*100%

编制原则:应将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

 (2)商品零售价指数为:

∑(报告期单价X报告期销售量)/∑(基期期单价X报告期销售量)*100%

编制原则:应将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

(3)总成本指数为:

∑(报告期单位成本X报告期产量)/∑(基期单位成本X基期产量)*100%

绝对差价=∑(报告期单位成本*报告期产量)-∑(基期单位成本*基期产量)

(4)  成本总指数为:

  ∑(报告期单位成本X报告期产量)/∑(基期单位成本X报告产量)*100%

绝对差额=∑(报告期单位成本X报告期产量)-∑(基期单位成本X报告期产量)

(5)产量总指数为:

∑(报告期产量X基期单位成本)/∑(基期产量X基期单位成本)*100%

绝对差额=∑(报告期产量*基期单位成本)-∑(基期产量*基期单位成本)

(6)固定权数加权算术平均指数公式:K=

平均指数:是编制总指数的另一种常用的形式,它是以个体指数为基础,通过对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的总指数。分为加权算术平均指数、加权调和平均指数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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