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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芦溪县教育局 2020-06-11

  为做好2020年芦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就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芦溪县内的社会人员;

  2.在芦溪县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1.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

负责部门

咨询电话

地址

芦溪县教育局

人事股

/

芦溪县教育局405室

  2.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6月11日-6月30日

  3.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对象: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中申请人信息比对校验成功的不需现场确认,直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对认定信息系统比对校验不成功,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应补充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名单将发布在芦溪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398833076)。

  2.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

  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其中学历比对不成功需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备注上姓名+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4)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需要重新上传。

  4.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确认人员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芦溪县教育局门卫处做好登记、测温并扫描 “健康二维码”。如发现有体温≥37.3℃或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申请人,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专人陪同到临时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初步排查后,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专人、专车送定点医院诊治。

  (三)体检

  1.体检时间:

  2020年7月10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萍乡市芦溪县妇幼保健院。

  3.体检当天,参加体检人员需空腹并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备注上姓名+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在体检中心进行集中登记盖章,领取体检表。

  4.体检注意事项:采血前必须空腹,体检不合格的,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通知申请者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对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申请认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6.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本次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全部采取邮寄(EMS到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请认定时勾选邮寄并如实填写邮寄地址。在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后会及时在芦溪县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398833076)公布。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教育局收缴。                                                                                                             

芦溪县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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