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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20-09-19

  红安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红安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将进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安县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或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网上报名时间

  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逾期自动关闭 。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及网上报名。

  2.申请人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3.照片必须上传近期的免冠无头饰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5.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还必须经现场资格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后续程序,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2.现场确认地点:红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3-5249220

  4.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个人承诺书》原件。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现场确认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A4纸正反两面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种类的请下载《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红安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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