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8-09-13
中恩施州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工作部署,现就恩施州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的公告
各县(市)教育局咨询电话及网址:
认定机构、确认点 |
联系电话 |
网站 |
恩施市教育局 |
0718-8262695 0718-8415531 |
中国硒都网 |
利川市教育局 |
0718-7283398 |
中国利川网 |
建始县教育局 |
0718-3221247 |
建始县政府网站 |
巴东县教育局 |
0718-4335913 |
长江巴东网 |
宣恩县教育局 |
0718-5820236 0718-5820009 |
宣恩县人民政府 |
咸丰县教育局 |
0718-6822256 |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
来凤县教育局 |
0718-6272872 |
来凤教育信息网 |
鹤峰县教育局 |
0718-5283782 |
鹤峰教育科技网 |
二、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高中教师阶段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非师范本科毕业、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恩施州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报名
(1)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网报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网络不开放,请申请人注意合理安排网报时间。
(3)申请人根据本人申报类别,结合网站提示,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
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4)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5)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要手机拍的大头照),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登记照一致。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号码。
(6)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全州共设立8个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请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教育局人事科(师训科、行政审批科)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咨询电话及网址见上表格。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县(市)教育局公告为准。请申请人注意查看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市)教育局公告。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学历核查,普通话证书需要在网站上查,然后截取画面,附在复印件后面。
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人员,须提供毕业生学籍档案中的成绩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打印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②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本网下载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并由工作单位出具在编在岗证明或者已在人社局备案的聘用合同)。
④《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由恩施州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内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有医生签名,最后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
⑤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含备案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或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截图、《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直接到现场确认点领取。
(五)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证件照一致的1寸照片,并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2、请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汇总后上报至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复核。
3、请申请人注意关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公告,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5、咨询电话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42171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
相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