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思南县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 :思南县人民政府 2018-03-23
中2018贵州思南县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一)在职教师符合条件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含特岗教师);
(二)因工作调动(小学调初中、小学调幼儿园、初中调高中)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铜仁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铜仁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幼儿师专正大门斜对面);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思南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仍为思南县教育局。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条件
(一)各报名人员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请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说明(附件1)办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5]15号)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5月25日为网上申报时间(工作日7:00-24:00);
(二)5月28日至6月5日为现场确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现场确认点设在思南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313室(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资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从封面起双面打印),承诺书一份(承诺书中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A4纸复印);
3.毕业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A4纸复印);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体检表只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张贴照片;
5.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在职教师师范类指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从毕业生个人档案中复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签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在职函授(脱产)师范类专业毕业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提供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6.近五年考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A4纸复印);
7.户籍复印件(验证原件),社会人员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附单位证明)。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社会人员,该表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9.除申请表及体检表应贴好照片外,本人应交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
各学区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县职校要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辖区内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对申请人员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好初审工作,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6月6日至6月14日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检、政审。
(四)7月10至7月30日前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申请成功并核实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可在思南教育网上(即点击本通知附件)下载,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思南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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