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广东阳春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17-09-10
中市教育局: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启智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 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11日前,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阳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chun.gov.cn/)和阳春市教育局公众号公布2017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下载关于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相关资料。
(二)体检时间:9月21日。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体检,逾期责任自负,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至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责任自负。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填错个人基本信息,责任自负。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申请表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到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申请认定材料,经审核后,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其报名资格。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不能提交完备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
(五)9月30日前完成申请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市教育局公众号查询与下载,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要求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封面及第一页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打印),第二页的思想品德鉴定、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由阳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填写。
(三)请密切留意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市教育局公众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阳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662—7658312。
1.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通知
2.2017年阳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附件(1、2、3、4)(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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