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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09-13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2017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2017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

  1.3月21日—25日(周二至周六),每天7:00—24:00;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春季国考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认定机构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2017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增加一次认定,网报时间为6月21日—25日(周三至周日),每天7:00—24:00;

  秋季:

  9月12日—16日(周二至周六),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时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间:

  春季:

  1.3月29日—31日(周三至周五);

  2.6月28日—30日(周三至周五);

  秋季:

  9月20日—22日(周三至周五)。

  三、受理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进行确认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进行确认受理。(各区认定机构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看)

  四、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相关通知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2.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3.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届时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5.其它说明: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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