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试题精选(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2
中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试题精选(5)
1.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B.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同时抵押
C.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同时抵押
D.房屋的所有权不可抵押,只能抵押房屋使用权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2009年5月10日,甲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乙设定抵押,书面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土地使用权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书面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乙不得依据合同要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D.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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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年10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已知,甲是在2003年10月6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则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最长期限是()。
A.42年
B.50年
C.44年
D.46年
【答案】C
【解析】土地抵押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人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
5.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C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6.下列各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
A.土地
B.房屋
C.不转移占有的汽车
D.电脑
【答案】D
【解析】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定义可知,质权不可能存在于不动产上,AB两项错误;成立质权,必须转移标的物,标的物不发生转移,质权就不成立,C项错误。
7.甲到乙处取回请乙修理的电冰箱,但因钱不够,遂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并与乙约好第二天拿钱来,将手表取回。乙占有手表的依据是()。
A.质权
B.留置权
C.债权
D.抵押权
【答案】A
【解析】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在质权成立时才有权占有质物,留置权人是在留置权成立之前基于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关系占有的留置物,二者是不同的。
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不可以以股权出质设立质权
B.出质人一定是债务人
C.质押合同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生效
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生效
【答案】D
【解析】B项中的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物权法》区分了质押合同和质权的效力,交付质物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非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押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9.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质权的特点在于要求移转对质物的占有。其必须与占有相伴随,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本案中,王芳只能作为一个普通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
10.下列财产中,不能进行质押的是()。
A.笔记本电脑
B.汽车
C.房屋
D.商标专用权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成为质押标的的包括动产和权利两项。C项属于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