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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2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9)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大家在复习的同时,不要忽略习题的练习。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供大家分享!

  1、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D

  【解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定金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均属于实践合同,只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2、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A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BCD三项均属于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为有名合同.

  3、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合同分成( ).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标准.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为谁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4、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承担民事责任.

  A.本人

  B.第三人

  C.行为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试题来源:[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宝典[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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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7年1月5日张三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2007年1月10日被李四冒领,张三欲向李四追索,诉讼时效为().

  A.2008年1月5日

  B.2008年1月10日

  C.2009年1月5日

  D.2009年1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四种特殊案件诉讼时效的掌握.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6、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

  A.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7、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8、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9、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物权可以分为().

  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B.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C.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1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合同的().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解除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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