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相关法律(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01
中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相关法律(4)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大家在复习的同时,不要忽略习题的练习。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相关法律,供大家分享!
1、A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A研究所
C.主要由A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A研究所适当分担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本案中,某研究所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属高度危险作业。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人免责的唯一条件是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本案并不充足这一条件。
2、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动物致损侵权责任的承担与紧急避险损失的承担。这是一道要求判断因一行为引起连番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复合题,有一定的难度,其解题关键在于准确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丙的损失属动物致损,应由过错人甲承担,丁的损失是由丙的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亦应由甲承担,因该险情是由甲招致的。其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下列关于民事主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C.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是一致的
D.和自然人一样,各个法人之间具有平等一致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尽管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毕竟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的共同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各种限制且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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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属于法人组织的是()。
A.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
B.合伙组织
C.中国工商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答案:C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法人组织。中国人民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行属于非法人组织。
5、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为()。
A.合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之日B.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合伙企业挂牌之日D.合伙企业自登记之日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7、依()为要件,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A.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B.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
C.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D.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
答案:C
解析: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可以将其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8、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9、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
A.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0、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