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重点习题(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20
中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重点习题(1)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为更好的配合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试题,共300题,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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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抵押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其外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地役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我国的物权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和用益物权三类,其中用益物权是他物权,而且只能在不动产上存在,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C项属于所有权。
3.下列关于我国地上权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的地上权与国外传统民法的地上权没有不同
B.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C.我国对于地上权的不同种类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
D.我国各种不同的地上权具有不同的内容,不可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
【答案】A
【解析】我国的地上权不同于国外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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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居住用地70年
B.工业用地50年
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
【答案】D
【解析】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40年,而非50年。
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8年将该宗房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房屋以福利价卖给自己的员工居住。职工丙于2009年1月1日住进新房,此时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答案】C
【解析】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剩下的使用期限内转让,应减去已经过去的时间。
6.关于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般性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收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土地的,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C.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D.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答案】D
【解析】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者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7.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使用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的()。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集体土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A
【解析】参见《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8.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
A.从属性
B.不可分割性
C.社会性
D.无偿性、福利性
【答案】D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只能由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是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建房保障。
9.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
【答案】B
【解析】参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0.随着资源稀缺矛盾的日益突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利用土地的空间范围不断拓展,一些国家在传统地役权的基础上,还创设和发展了()。
A.地役权
B.抵押权
C.空间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C
【解析】随着资源稀缺矛盾的日益突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利用土地的方式日渐丰富,空间范围也不断拓展,如建设高架铁路、公路、地下商场、停车场、埋设地下管线等,同一块土地上不同土地权利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社会对依法设定、确认和登记相应土地权利的要求愈加迫切。基于此,一些国家在传统地役权的基础上,还创设和发展了空间权,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的权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