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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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试试题(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 ).

  A.民法典 B.民事基本法 C.民事特别法 D.民事司法解释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是我国目前相当于民法典的基本民事立法文件.

  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

  解析: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也不论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精神的健全与否、是否有识别能力.

  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为标的

  B.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A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依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请求权与形成权 B.财产权与人身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5、知识产权属于( ).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抗辩权

  答案:C

  解析: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属支配权.

  6、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胎儿毕竟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认并保护其利益

  C.对尚未出生的胎儿保护是以胎儿活体出生为条件的

  D.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答案:A

  解析: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按照上述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7、《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 1 B. 2 C.3 D.4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8、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以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寻找失踪人,公告期为 (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寻找失踪人,公告期为一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9、2001年1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本案中配偶未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10、2001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2005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不愈,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2006年5月小刘提了要担任父亲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刘某的财产应该由( )保管.

  A.周某 B.小刘 C.刘某的父亲 D.刘某的母亲

  答案:A

  解析:对于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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