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9
中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
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
确定土地权利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简称为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谁所有;广义的土地确权,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而且包含确定不同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所以,确定土地权利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概念。
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法确定。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是国家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因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里的“法”是指我国现行的关于土地权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依法确定土地权利,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依据程序法,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一旦确定,即意味着土地权利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的确定。即土地权利的归属、客体范围、权利和义务依法得到确认,土地权利人既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法定的义务。例如,依法确定某企业对某宗土地拥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则该单位即拥有对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
3、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该权利的依法行使。如果其他人的行为妨碍了土地权利人依法对权利的行使,则构成对该土地权利的侵害,即侵权。此时,土地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以强制力排除妨碍,消除侵害,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请求赔偿。
4、从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关系来看,土地确权也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理解,土地确权是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过程;从狭义上理解,确定土地权利归属,仅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土地权属界线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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