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复习资料(1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8
中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复习资料(16)
1.确定土地权利的要领和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权利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简称为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狭义的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谁所有;
广义的土地确权,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而且包含确定不同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所以,确定土地权利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概念。
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法确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土地权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里的“法”是指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依法确定土地权利,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依据程序法,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一旦确定,即意味着土地权利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的确定 即土地权利的归属、客体范围、权利和义务依法得到确认,土地权利人既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法定的义务
3)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该权利的依法行使 如果其他人的行为妨碍了土地权利人依法对权利的行使,则构成对该土地权利的侵害,即侵权。此时,土地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以强制力排除妨碍,消除侵害,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请求赔偿。
4)从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关系来看,土地确权也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从广义上理解,土地确权是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过程;从狭义上理解,确定土地权利归属,仅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土地权属界线的确定
2.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一般原则
1)成都市土地国有化原则
2)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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