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2
中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
(一)申请的概念
申请:是指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行为。
申请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先决条件。申请人主张土地权属,要求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首先要自己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主动处理。但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直接承办,可不须当事人申请。
(二)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的条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对申请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应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二,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即,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