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2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3
中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28)
时效与期限
一、掌握部分
1.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
(1)取得时效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或为自己的利益、和平、公开占有他人财产行使他人财产权利(准占有),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期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的概念:又称消灭时效,拽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得,当时效期间惆满 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得的制度。
2.除斥期间与期限的概念
(1)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得的存续期间,期满后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2)民法上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得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可分为期日和期间,期日是指特定的时点,期间是指特定的时间段。
二、熟悉部分
1.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效力与中断
(1)要件:1.自主、和平、公开的占有;2.善意且无过失的占有;3.占有的是他人之物 4.取得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效力:一是从无权占有变为有权占有,依取得时效取得权利;二是原权利人丧失其权得。
(3)中断:是指一定的事由出现,使已经经过的取得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取得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两者区别表现在: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
(2)两者的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
(3)两者的适时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先例某项权利的其限,以权得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以得用为适用依据。
(4)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陆军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5)两者的起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始自权利人能够 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产生之时),我国《民法通则》从权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期权得被侵害时起算。而除斥期间则是自相应的实休权得成立这时起算。
3.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种类、期间的起逄方法和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休权利。
(2)诉讼时效的种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得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得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陆军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得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下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
三、了解部分
1.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现在各国民法对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扩张到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但有限制。不适用的权利主要有:人格权与身份权、一次性行使即归于消灭的权利、以主权利为前蝗的从物权和法律规定不适合的权得。
一般变为只有请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主要有债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权利确认等物上请求权、基于身体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等。
2.期限的法律要求
期限的种类包括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期日的时间点十分明确,期间有一个范围问题,涉及如何计算。期限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均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