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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教材知识点讲义:公务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31

  四、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是行政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行政职务关系所界定的是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问题,因而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权利和义务)与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大致对应的。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行使的权利是公务员义务的体现,对公务员承担的义务也就是公务员权利的体现。因此,公务员职务上的义务和权利是行政职务关系内容的核心。这里优先规范的、更强调是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对于公务员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约束与限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法定义务有以下几项: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和职责,对其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项;

  (1)职务保障权。即行政公务员有权获得为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和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即行政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3)工资福利权。即行政公务员有权获得工作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岗位培训权。即行政公务员有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5)批评建议权。即行政公务员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即行政公务员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7)申请辞职权。即行政公务员有权依法提出辞职。

  (8)其他法定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公务员的其他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劳动休息权等。 在讨论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基础上,还必须明确公务员的责任,它是指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对于公务员是否作出了某种行为而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追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处分。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2)行政追偿责任。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的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损害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一般先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主观过错的程度向其行使追偿权。

  (3)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例题:对于公务员是否作出了某种行为而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 )。

  A.接受行政处分 B.承担行政追偿责任

  C.承担执法追偿责任 D.追究民事责任 E.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E

  解析:对于公务员是否作出了某种行为而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追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五、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1.选任 即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任命公务员。

  2.委任 即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而直接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委任可以由国家权力机关委任,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任。

  3.调任 调任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两种情形。其中,调入行政机关任职,导致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必须经过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并到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后方能正式任职。

  4.考任 考任是指国家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任用国家公务员。 5.聘任 聘任是指一部分公务员是通过聘任方式吸收使用专门人才来担任。这主要是一些特殊的高端人才和底端人才。

  例题1: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中,( ) 是指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而直接任命公民担任。

  A.选任 B.委任 C.调任 D.考任

  答案:B

  解析:委任即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而直接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例题2:对一部分公务员是通过( )方式吸收使用专门人才来担任。这主要是一些特殊的高端人才和底端人才。

  A.调任 B.选任 C.委任 D.聘任

  答案:D

  解析:聘任是指一部分公务员是通过聘任方式吸收使用专门人才来担任。这主要是一些特殊的高端人才和底端人才。

  六、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包括晋升、降职、交流、撤职四种情形。

  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公务员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的情形。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

  1.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②丧失工作能力。而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工作年限满30年。公务员退休以后,虽然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但其与国家之间构成的公务员法律关系则随退休而消灭。

  2.辞职

  公务员享有辞职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在3个月内予以审批。但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3.辞退

  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包括:①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③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⑤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而对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4.调出

  调出也导致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

  5.死亡

  公务员死亡自然导致其与行政机关的公职关系的终结。

  6.开除

  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除非处分错误,否则不予解除,而且在开除后不享受公务员保险和公务员其他福利待遇。

  例题: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 ( )。

  A.退休 B.辞职 C.调出 D.开除 E.撤职

  答案:ABCD

  解析: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

  1.退休。2.辞职。3.辞退。4.调出。5.死亡。6.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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