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教材知识点讲义:合同的担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9
中第三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后,只有通过义务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才能使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担保的目的正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担保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设立担保的目的在于督促合同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
2.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合同的担保有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之分。法定担保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担保,而常见的合同担保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设立的,因此约定担保是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当事人在自愿设立担保时,完全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自主决定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等。
3.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如前所述,合同的担保是通过订立担保合同设立的,担保合同是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例如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订立抵押合同,这里的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则是具有从属性的合同,它不能脱离借款合同而独立存在,它的效力要受主合同的制约。
例题:下列不是合同担保特征的是( )。
A.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B.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
C.合同担保具有平等性 D.合同担保不具有从属性
答案:D
解析: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二、合同担保的形式
法定的担保方式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
(一)人的担保
所谓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也称为保证担保。人的担保也要通过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来设立。其效力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这就等于扩大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财产的范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二)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保证人)直接以其所有的一定财产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担保。设定物的担保后,债权人便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拥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侧重于担保物的价值,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处分担保财产并从中优先得到清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物的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例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物的担保的形式包括( )和定金五种。
A.保证B.抵押 C.质押 D.违约金 E.留置
答案: ABCE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物的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