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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教材知识点讲义:合同的分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9

  四、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是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简言之,是指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例如,在我国《合同法》第9章至第23章中规定的15大类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可以是有效的,这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

  例题: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 ( )。

  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C.主合同和从合同 D.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相反,如果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的,就是不要式合同。从形式上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究竟采取何种特定的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例如,《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那么该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没有对合同的形式加以特别要求的,那么就是不要式合同。

  例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为( )。 (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非典型合同 B.单务合同 C.从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D

  解析: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例题2:根据( ),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A.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当事人在取得权利或让与权利时有无相应的对价关系

  C.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D.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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