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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教材知识点讲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6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取得、丧失、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物权种类法定化

  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意即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

  (二)物权内容法定化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其具体的内容直接由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

  (三)物权效力法定化

  即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设立抵押权时,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后才能生效,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四)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由于物权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方可实现。例如,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过户变更登记方可实现,否则即使交易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例题: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采取( )方式。(2005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占有 B.登记 C.交付 D.备案

  答案:B

  解析:一般来说,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五)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均为法定的物权保护方法。当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未加以规定的救济措施,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采用。

  例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一物一权原则 B.一物二权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法定原则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二、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即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一物一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仅为独立的特定的物。只有在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具有独立性和特定性的情况下才能明确物权的支配范围,使物权人能够在其客体之上形成物权并排斥他人的干涉。但是说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特定物,并不是说一个特定物之上的所有人不能为多人,事实上数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不指所有权也成为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存在着多人而已。共有,就是指数个人对一个物享有一个独立所有权,而不是每一个共有人各自都有一个独立的所有权。

  (二)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可以同时并存的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所有人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但这些权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从而在权能分离的基础上使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之上设定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等。②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并不禁止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但这数个担保物权不得相互矛盾。例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动产质权必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这样在一项动产之上就不能设定两个质权人不同的质权。③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例如所有人可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从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租赁权,同时也可在该物之上设置抵押权。同样,在此种情形下,也不得存在相互冲突的权利,例如质权要移转占有,因此它与移转占有的用益物权就不能并存。

  例题:可以同时并存的物权不包括( )。

  A.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

  B.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

  C.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相互矛盾

  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

  答案:C

  解析:可以同时并存的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②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③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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