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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教材知识点讲义:民事权利主体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1

  民事权利主体

  一、内容提要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国家

  二、考试基本要求

  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三、内容辅导

  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民法调整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传统民法及民法学说普遍使用“自然人”概念,用以表明国民的民事主体资格。《民法通则》第二章标题为“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类成员;而公民,则指具有某国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自然人的内涵与外延均与公民不同。自然人是指生理学上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中国,公民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下列关于自然人,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相同的概念

  B.自然人,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类成员

  C.自然人是指生理学上的人

  D.在中国,公民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答案:A

  解析: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之所以成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就是因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它只是一种可能性,是否能确实享有权利,还必须依赖其他条件。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他们既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所要求的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容的法定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容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个人意志无权予以变更。

  4.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身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既不能转让或者放弃,他人也无权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例题: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主要有( )特征。

  A.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B.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

  C.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平等性

  D.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容的法定性

  E.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身性

  答案:ABDE

  解析: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特征中,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出生时间的确认 我国民法理论一般认为,应当以胎儿活着脱离母体的时间作为出生时间。关于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2.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按照上述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胎儿毕竟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认并保护其利益。

  但是这种保护是以胎儿活体出生为条件的。例如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因此,死亡是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死亡又叫生理死亡或绝对死亡,是指公民生理机能的绝对终止,生命的最终结束。

  确定自然死亡的标准,应当以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和医学上鉴定的时间为准。我国一般以医生签署的死亡证所记载的时间为推定的死亡时间。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若干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的,若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或相对死亡,是指公民下落羽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推定。

  例题1:下列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

  A.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具备部分民事权利能力,能享受民事权利,不能承担民事义务

  C.胎儿毕竟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认并保护其利益

  D.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答案:ACDE

  解析: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例题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A.可以被法院剥夺 B.公民个人可以放弃 C.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D.可因精神疾病而丧失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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