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复习资料:行政赔偿的涵义与特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3
中行政赔偿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种侵权行为主体的特定性,是行政赔偿区别于其他赔偿的主要根据。
2.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首先,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凡是合法权益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侵害的人都可以请求赔偿。其次,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到损害的人,无损害就谈不上赔偿。再次,请求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应当是合法权益,违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违法权益受到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获得赔偿。
3.行政赔偿责任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所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的职务行为不会产生行政赔偿责任,所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产生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要件,而违法则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直接原因。这两者构成了行政赔偿责任,缺一不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指他们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若它们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机关法人行为,则不可能产生国家行政赔偿;若不是违法的行为,同样也不会产生赔偿责任,充其量也只能产生行政补偿。
4.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但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因而无论是合法的行为还是违法的行为,其法律后果都归属于国家,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害要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主要表现在: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政府财政。至于具体的赔偿事务,如收集证据,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数额,出庭应诉,决定是否与受害人和解,以及最后支付赔偿金等,都是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来完成的。
5.行政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取得行政赔偿,可以通过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多渠道实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分别规定了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具体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期限和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