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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2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1、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的争议与处理

  (1) 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

  (2)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报请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从中进行调解(投诉不是必经程序);

  (3) 双方可以按照合同中的有效仲裁条款进行处理,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另行达成仲裁协议,根据仲裁协议向所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结裁决;

  (4) 合同中无仲裁条款,事后又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土地登记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在代理中的禁止行为

  (1) 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

  (2) 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代理活动的重要事项;

  (4) 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

  (5) 伪造、涂改、转让《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6) 利用已签订的代理合同或他人掌握的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业务、背弃合作,侵吞劳动成果,损害委托人利益;

  (7) 土地登记代理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内执业;

  (8) 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土地登记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违规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 民事责任:

  1、 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赔礼道歉;

  (二) 行政责任;

  (三) 刑事责任。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年度审查中应提交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人员构成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经营情况表》;《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情况表》;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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